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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提前招生、公民混招!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中小学招生

2019-03-25 20:38:16 来源:未来网
25日,记者从教育部官方微信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未来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杨波)25日,记者从教育部官方微信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

  截图自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

  《通知》指出要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同时,要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作者:杨波 编辑: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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