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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要鼓励互联网企业在纠纷调解平台上入驻

2019-07-15 09:11:51 来源:未来网
要创新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决。例如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网络版权等互联网产业领域,已经实现了全流程、全业务网上运行,因此而产生的互联网纠纷也需要在线解决。

  未来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赵亚超)“在今天每天都有海量的互联网纠纷,但是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纠纷解决需求。”7月11日,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多元纠纷调解论坛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表示要创新思维,构建互联网纠纷解决的新模式。广泛引入各种调解力量,建立一个生态共治、司法赋能的纠纷解决生态圈。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

  侯向磊表示要创新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决。例如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网络版权等互联网产业领域,已经实现了全流程、全业务网上运行,因此而产生的互联网纠纷也需要在线解决。互联网法院的产生就是网上纠纷网上解决的巨大变革,互联网法院不仅仅是一个司法裁判者,还是一个互联网纠纷解决平台的运营者、互联网纠纷解决协调的组织者、互联网司法规则的输出者。

  所以在侯向磊看来,创新司法模式就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更多发挥司法的指引和引导功能,通过庭审直播、示范性判决、典型案例、引导纠纷、通过和解、调解撤诉等非判决方式批量化解,能够实现判决一个影响一批的效果。

  据侯向磊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不仅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同时打造了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这个平台实现了在线身份认证,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确认、在线送达的全流程网上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调解的全流程。同时这个平台也提供了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多种多元化解方式,并且人性化的实现调解转诉讼、诉讼转调解、调解转仲裁等各种转换方式。让当事人的纠纷事不出网又可以得到解决。

  基于互联网法院,侯向磊认为要创新调解方式,建立符合互联网纠纷特点的调解机制。他表示:“要鼓励互联网企业在纠纷调解平台上入驻,让纠纷解决人员与调解人出现在互联网,推动企业和对方当事人和解,这样就开创了由企业一方当事人的调解员推动所属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新模式。通过这一方式,就可以让互联网企业的平台治理衍生到司法平台,实现平台治理和司法治理的有序对接。同时我们通过提供司法确认、司法支持等方式,为平台治理提供司法支持、赋能平台治理。”

  他也建议互联网企业应当将商事调解作为重要的防护经营风险的业务环节嵌入自己的业务流程。同时法院也应当将商事调解作为溯源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司法流程。让商事调解成为企业的平台治理和法院的司法治理的重要力量。

作者:赵亚超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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