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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到明年6月!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

2019-07-15 13:49:22 来源:未来网
“《实施意见》当中提到对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请问对培训人员有这样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考虑?培训机构能做到吗?”

  未来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张冰清)今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场记者提问,“《实施意见》当中提到对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请问对培训人员有这样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考虑?培训机构能做到吗?”

资料图/视觉中国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对此表示,在《实施意见》当中提出,特别是学科类培训人员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这也是《教师法》里面规定的,也是去年国办80号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当中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吕玉刚强调,校外培训的对象是中小学生,应该说这些学生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实施培训人员的素质,对培训质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合格的教师素质,导致对学生培训行为不规范,受害的还是我们的中小学生,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严格要求,这是依法依规提出的要求。

  吕玉刚表示,因为这是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应从实际出发。“现在一些培训机构存在相当一部分培训人员可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针对这一问题,本次《实施意见》提出了整改时间是到2020年的6月份,也就是到明年6月份的时候他应该取得教师资格。

  吕玉刚解释道,之所以规定这个时间,就是考虑到这些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有个过程、有个时间安排。所以在这个时间内,我们的培训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应该能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那么这个时间也是给足了、留出了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时间。

  但是,吕玉刚指出,“在这之后没有教师资格的,是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的。包括我们线下的培训工作,也是这样的,我们也正在清理,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也不能再继续从事培训工作。”

  同时,未来网(教育公众号ID:newsk618)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中还指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同时,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作者:张冰清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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