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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晒娃晒“走”隐私 专家:借力技术、法律保护儿童信息安全

2019-07-19 13:27:14 来源:未来网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儿童信息保护的风险预防。另一方面,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更多是要与儿童自身的发展、与儿童的教育、与儿童的健康成长紧密联系起来的。

  未来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张冰清)“很多父母经常会把自己孩子的照片、动态发到朋友圈里。我女儿有次问我为什么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发?作为网络原住民的儿童,并非如想象中那么没有判断力,他们甚至比我们有更强的主体认同性和判断。”在近日召开的201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分享自己与女儿的谈话时表示道。

  刘晓春表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儿童信息保护的风险预防。另一方面,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更多是要与儿童自身的发展、与儿童的教育、与儿童的健康成长紧密联系起来的。

  因此,这不仅仅是一个责任分配的问题,更多是如何把保护转化为一个内生动力的问题。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协同保护的过程,如监护人、家长、学校,要承担起更多相对于法律、政府等方面的职责;也不是单一的部门法可解决的问题,涉及到网络保护的各个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办方供图。

  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整个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而儿童个人信息领域,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重点环节、特殊保护环节,也是国内外对于个人信息领域保护立法者最先关注到的问题。

  这种特殊性首先体现在主体是儿童,体现在儿童由于缺乏非常完善的判断力、理性的决策能力。比如儿童流行佩戴智能电话设备,这些设备随时收集并上传儿童的位置信息、行动轨迹信息。这些具体信息就是未成年人的敏感信息,需要对儿童采取特殊的敏感保护方式。

  如何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强化保护?刘晓春表示,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对儿童来说,我们可能更关心他的安全,需要有更强的风险管控的机制和意识。第二个层面,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以及对儿童的反馈,个性化推送的问题。

  刘晓春强调,适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时,适用的主要对象是什么?这是立法当中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如果要求所有有可能被儿童接触到服务商,都要提供强化保护,范围太大,会使儿童特殊保护和强化保护泛化为一般的个人保护。但是如果我们仅限于专门为儿童提供服务的话,又可能面向太窄。参考各国做法后,她建议进行一个专门明知、应知的原则性界定,在具体事件上再根据具体的判断,进行事后综合的判断方式。

  “很多父母经常会把自己孩子的照片、动态发到朋友圈里。我女儿有次问我为什么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发?作为网络原住民的儿童,并非如想象中那么没有判断力,他们甚至比我们有更强的主体认同性和判断。”李晓春表示,如何把未成年人、儿童主观意愿,如何把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贯彻到知情同意原则当中去,协调不同年龄层次未成年人与民法阶层做对应至关重要。

  最后,李晓春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并不仅仅是法院、政府,或者平台企业的职责。要落到实处是需要有多主体共同来贡献,协同共治。尤其是我们的监护人、家长,他们才是离孩子最近的人。

  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责任分配的问题,更多是通过技术去赋能。比如政府通过构建统一的身份认证机制,给企业赋能,给家长赋能。以及在多主体的责任体系当中进行有效的衔接,恰恰是我们能看到的通过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共同达到对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理想途径。

作者:张冰清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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