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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建立纠纷化解机制 2000余件案子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2019-07-15 17:52:55 来源:未来网
“互联网的出现萌生出多种公民企业,市场主体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案件井喷式地涌到法院来,工作量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意识到需要有一个机制,即倡导建立纠纷化解机制,而法院要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未来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刘文静)“互联网的出现萌生出多种公民企业,市场主体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案件井喷式地涌到法院来,工作量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意识到需要有一个机制,即倡导建立纠纷化解机制,而法院要在其中起主导作用。”7月11日,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多元纠纷调解论坛上,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代红分享了建立纠纷化解机制的经验。

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代红。图据中国互联网大会官网

  朱代红介绍,宁波法院在这样的形势下做了尝试,在浙江高院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联合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海关、互联网协会等,成立了宁波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保护平台。这一平台有四项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诉调对接机制,其余三项机制为快速维权机制、运用和保护机制、人才学术交流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有了这个调解委员会,调解就可以获得一个经济上的补助,也有了一个法律的依据。”

  此外,人才学术交流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也十分重要。朱代红介绍,调解委员会吸收了一些年轻的律师、高校的学者,还有一些技术部门的技术型的人才。

  她还表示,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与民商事案件不同,这项审判事业是朝阳事业,不能找到一些资深法官进行调解,所以只能挑选一些年轻的人。“一开始我们也有顾虑,就采取了导师制度,由法官带新人一段时间来进行调解,法官通常会根据历年的经验告诉新人,调解协议怎么撰写,什么样的表述会引起歧义或执行难,什么样的撰写会引起二诉的麻烦。通过不断地沟通和交流,新人进步得非常快。”

  “此外,还要培养新人的交往能力和专业素养,打造学术交流机制。这得到了省高院的支持,省高院的业务培训也会邀请这些新人。”朱代红表示,第三方平台成立以后,学术交流机制会形成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十分活跃、会开展各种论坛沙龙。新人参加后,交往能力和业务素养被锻炼得越来越好。

  同时,朱代红指出,培养新人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倡导合作共赢的理念。“一般当事人来起诉,为了显示原告的不可侵犯性往往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从来不会提及合作,但是法官调解的时候一定会讲到试着合作、谈谈方案、谈谈金额。我们也告诉正式调解员,践行这种理念,当事人双方通常也能够实现双赢。”

  第二个理念是要坚持公平效率,即当事人求助法官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调解的进程就会变快。

  第三个理念是要协调利益,即协调权利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这三者的关系。

  此外,宁波法院首创了一个“宁波微法院”,利用移动微法院跨越时空,进行全天候的调解,提高了效率。

  据了解,该法院2016年至今共调解成功了2000余件案子,调解成功率达到了60%以上,成功率较高。因此,此模式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称作是“宁波模式”,吸引了许多法院来参观和考察。

作者:刘文静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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