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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堆积开庭排期困难 业内:亟需专业调解人才

2019-07-17 14:47:06 来源:未来网
一方面,一些法官办案压力过大,难以兼顾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甚至为追求审限内结案率而放松了对程序公正、行为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未来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李盈盈)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一些法官办案压力过大,难以兼顾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甚至为追求审限内结案率而放松了对程序公正、行为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对此,业内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日前,在中国互联网大会分论坛——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多元纠纷调解论坛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书青说,该庭2018年受理案件4300件,截止目前的最新数据,2019年已受理案件4343件。其中包括今年新收2300多件和去年旧存的2000多件。

  据张书青介绍,该法庭共13个法官,其中包含一位以行政事务为主的庭长、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同事、两个正在孕产期的女同事,实际上只有9个主力,他们要办的4千多件案件中七成以上是专利案件。每年220个工作日,相当于每个工作日要审结约20个案子。

  “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我们不再收新的案子,把手上既有的案子审结就需要6个月的时间。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我们现在新收的案子还没来得及开庭,就已经超过了法庭的审理期限。”张书青解释道。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书青。

  张书青认为,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单靠法庭来审理和判决显然不现实,如果把我们的法官队伍扩充到一百人,又与员额制相违背。所以,调解的重要性就显得非常突出,借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是必要途径。如果有更多的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而言,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对原告而言,可以尽早拿到损害救济;对于被告而言,不至于因纠纷久拖不解而影响经营。

  可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

  张书青说,在调解的过程,我们发现,法官的介入调解比调解人的调解成功率更高、更令当事人信服。很多委托调解员都调解不了的案子,到了法庭之后,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调解方案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理预期差距过大。只有解决这个差距,让调解方案接近当事人的预期或改变当事人的预期,才相对容易达成调解协议。

  在张书青看来,这种调解需要的不是“和稀泥”的技能,而是先行做出预判的能力。例如,某个案子通过法庭判决,可能会判赔50万左右的赔偿,调解员就努力让双方当事人往50万这个方向达成协议。假如原告不同意,调解员应该会分析该案的涉案因素,让原告知道这个案子如果通过法院判决,也就是判赔50万元。假如调解成功,还可以减少诉讼费用等。说到底,就是法官的调解方案比较客观合理,通过预判逐步靠近跟双方的预期,促进案子调解成功。

  根据现实需要,寻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培养急需的调解人才是接下来要考虑的方向。

  张书青认为,一方面,需要建立法官和调解人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便于调解人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从而提出有利于促进纠纷解决的调解方案。

  另一方面,借助高科技手段和大数据。比如,浙江正在尝试构建智能化审判系统,对以往的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借助技术手段,把以往的类似案件裁判结果都一目了然地呈现在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知道此前的类似案件怎么裁判,有个合理的心理预期,有助于调解的促成。

作者:李盈盈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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