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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支招:给孩子报班如何“避坑”?

2019-10-10 10:33:52 来源:未来网
重点建议家长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表及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录音录像资料,方便发生纠纷时为自己主张提供合理支撑。

  未来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赵亚超)签完合同不履行,承诺“包过”未兑现,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近年来随着学校教育的蓬勃发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也应运而生,但校外培训机构在发挥补充学校教育种类作用同时,也产生诸多问题。那么家长如何挑选纷繁多样的培训机构?发生纠纷诉讼维权时又该注意什么呢?

  涉未成年人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幅超50%

  10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小学召开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据了解,丰台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总量逐年上升,同比增幅均超50%,其中2017年受理12件,2018年45件,截至今年8月已受理80件,占同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76.2%,且逐渐成为该类纠纷的主要类型。

  

新闻通报会现场 未来网记者赵亚超摄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介绍说,“群体性纠纷多、师资条件符合标准的少、涉诉合同约定明确的少、提供服务符合约定的少、签约前法律风险意识少是目前这类纠纷的特点。”

  另外,李冬冬告诉未来网记者:“通过法院的调研发现涉诉的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大多存在缺乏相应的开办资质,利用经营范围涵盖内容的模糊处理打法律的擦边球,逃避监管同时对家长也隐瞒了资质上的缺陷。很多家长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对方多是提供格式合同,合同中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往往会做限制或免除规定,此外,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达到多招生的目的,会采取打折、赠送课时或返现等促销手段,但对于履行不当时如何退费大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发生争议时,家长和机构各执一词。”

  通报会上,方庄法庭李蕊法官梳理受理案件,通报了几起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承诺“包过”未兑现,法院依法判退款

  2016年2月,王先生与某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该培训中心提供的《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内容为:我们的辅导确保让你的孩子顺利进入某优质中学!如有不通过,全额退款!金额22695元。王先生的孩子(王大宝)随后在该培训中心参加培训。2017年7月,王大宝参加某优质中学的小升初自主招生考试,因分数未达录取分数线未被该校录取。王先生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培训中心应当退还所有的培训费,该培训中心认为,“包过班”仅是一个培训班的称谓,其已经提供了培训服务,故不同意退款。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培训中心退还全部培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校包过班”并不仅是一个培训班的称谓,其包含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签订的《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中“不通过,全额退款”的约定系一项附条件的约定,协议约定的“不通过考试”情形出现后,条件成就,某培训中心即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额退款”。故判决某培训中心返还王某培训费人民币22695元。

  李蕊法官表示教育培训合同中包含的附条件的合同约定或教育培训机构作出的单方承诺,只要不违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条件成就时,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履行义务。

  赠送课程也有“坑”

  2017年4月,李先生为儿子小刚报名参加课外辅导班,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辅导协议》,协议约定合同期间培训机构为小刚提供“一对一”辅导课程,辅导课时为50个小时,赠送10个小时,共计60个小时,辅导费15000元,签订协议当天李先生全额交纳了费用。小刚上完45课时后,李先生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赠送课时,培训机构却否认赠课承诺。为此,李先生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辅导协议》,培训机构归还剩余20课时的辅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合同中增加的赠送课时的相关内容,形式上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字体相仿,由于相应内容由培训机构员工填写,培训机构有能力且便于提交反证,但是其未提交反证亦不申请鉴定,则应对李先生出示的合同文本予以确认。双方约定的辅导内容为“标准教师一对一,赠送10小时”,共计“50+10”小时,考虑到培训机构是服务提供者,李先生是消费者,而市场中普遍存在以“赠送”方式向消费者让利促销的做法,应认定培训机构已承诺收取相应辅导费后向李先生提供60学时的辅导课程,即作出了以打折后的优惠标准计收辅导费的承诺。

  虽然双方在费用标准及费用变更条款中均约定李先生所付费用为50学时的费用,但相应合同为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则应认定李先生交纳的15000元系60学时的对价。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15学时费用3750元的诉讼请求。

  李冬冬法官表示当签订的合同由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两部分构成,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约定,以此制衡教育培训机构签约时的优势地位。

  如何报班?法官来支招

  金滢法官提示广大家长注意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和能力认真进行甄别。在签订合同时,家长要擦亮双眼对存在解释歧义的条款要求机构充分释明,机构对家长作出的重要承诺要采用准确、详尽的书面形式标明;为便于执行阶段执行对象的确定,广大家长要明确培训机构的法律主体信息,以便采取查扣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及家长合法权益;此外,家长们通过裁判文书网也可查询机构涉诉情况;最后,重点建议家长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表及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录音录像资料,方便发生纠纷时为自己主张提供合理支撑。

  她告诉未来网记者,家长孩子在报名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校外培训机构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责任制,如果机构设置一些排除自己责任的条款,例如如果孩子在培训中受伤,机构概不负责,那么这些条款都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还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滢法官同时也建议培训机构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对于机构老师的相关资质要尽到审查管理义务,通过“规范管理、诚信经营”、“规范合同,认真释明”、“规范招生、全面履约”提高行业企业自律,营造健康积极的经营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在机构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者:赵亚超 编辑: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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