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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一些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是脱离教学实际增加教师负担

2019-12-16 11:16:06 来源:未来网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中的社会事务,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

  未来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杨佩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统筹规范社会活动进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未来网杨佩颖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中的社会事务,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不属于此类社会事务的范畴,此类活动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要坚决杜绝。

  文件对社会事务的统筹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教师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主责主业的前提下,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会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社会事务中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应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二是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事务时,要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如有的地方在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等活动,对幼儿进行标语教育及知识答题活动,脱离教学实际,增加教师负担。三是要防范“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做法。开展社会事务时,要以实现教育效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

作者:杨佩颖 编辑: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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