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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不合格”

2020-04-30 15:24:14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张冰清)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下达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教育部官网截图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

  根据公告显示,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高校为北京林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上海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学、太原科技大学哲学和工商管理、山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哈尔滨商业大学海洋科学、五邑大学机械工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研究所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本轮合格评估总体上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

  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

  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有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主动撤销或作出调整。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

作者:张冰清 编辑:高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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