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李盈盈)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说,这是教育部第一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专门发文,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概念。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五项重点内容。一是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
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意见》强调,深化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
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截图自教育部官网
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同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
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意见》明确,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而且,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意见》还强调,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教育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为学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