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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0-13 18:04:24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张冰清)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上亮相的诸多法律草案条文备受瞩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降至12周岁,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拟对暴力袭警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等等。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

  近年来,一些地区曝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这样的行为今后将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对此,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拟被认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图片来源:人民网官方微博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制止网络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稿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次审议稿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三次审议稿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并增加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三次审议稿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此前,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问题一直备受外界关注。本次,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奸 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张冰清 编辑: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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