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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加分依据

2020-12-14 12:25:51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李盈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先审批,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加分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以此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同时,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竞赛“零收费”

  而且,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经过申报认定,文件详细列出了申报条件和认定流程,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或北京市编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北京市教委对组织竞赛的前期、中期、后期各个阶段提出了多条“禁令”。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而且,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北京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区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面向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各项组织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向家长、学生宣传、推荐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培训,不得为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师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竞赛活动有关命题、指导、组织工作等。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12月17日。

作者:李盈盈 编辑:未来网新闻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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