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李盈盈)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作业帮在其官方网站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
5月10日,作业帮、猿辅导两个在线教育头部机构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问题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宣传虚火过旺
2020年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显示,“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培训机构投诉的重灾区。”
此前,同一个自称有40年教龄的老师利用“分身术”同时为四家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做广告的消息更是让教培领域的虚假宣传问题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未来网记者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看到,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与掌门教育、51talk、网易有道等多家在线教育机构共同起草发布了《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在线教育培训行业基础范围的要求及在线教育培训服务行为服务规范,在市场准入门槛、师资要求、行为规范、上课时长、收退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其中要求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应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在线教育机构而言,这样的行业标准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
作为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未来网记者:“真实性是教培机构的宣传底线,这是常识。之所以出现虚假宣传的问题,不只是某个教育培训机构的问题,而是行业乱象,深层次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
未来网记者梳理发现,事实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多项法律中都有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市场监管和教育管理部门加大管理督查力度,让教育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开展工作。
用户掉入信息泄露陷阱
除了虚假宣传,个人隐私信息遭泄露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近日,随着暑期招生宣传大战的开幕,家长们又面临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销售电话轮番轰炸的日子。
有多位家长向未来网记者反映,为孩子咨询或者报名过校外培训机构以后,一天能接几十个来自不同培训机构的销售电话,不胜其扰。
令学生家长申柳气愤的是,教育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不仅准确地报出了她家孩子的姓名、年级,甚至,她手机接收到的信息显示,儿子的名字也写得一字不差,让人细思极恐。
事实上,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裸奔”几乎成了行业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团体标准强调,“在线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加以泄露、转售或与其他机构进行交换;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使其不会被泄露、毁损或丢失。”
“团体标准的落实要靠相关部门监管督查,否则,一纸文本很难解决问题。”储朝晖如是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也表示,接下来,需要完善立法立标,团体标准对于规范市场非常有帮助,可以先行。
严禁超前教学取决于执行力
近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设学前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幼儿园、小学不得设学前班等。
“避免针对学前儿童的超前教育培训;不得针对学龄前儿童开设小学课程预习辅导。”团体标准也作出了上述约定。
不过,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团体标准中并没有对中小学阶段的孩子设置类似的要求。
对此,储朝晖向未来网记者解释说:“目前,对学龄前儿童的学科培训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制定相应的规则才能更好地解决。”
“因为学龄前儿童的年龄是确定的,禁止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学科教学和刚性培训任务,其执行难度要比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超前超纲学科培训要小很多。”储朝晖补充道,“禁止公立幼儿园、小学设学前班相对容易,但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前班能不能彻底取消,取决于执行力。执行的关键要有监督,明确谁来负责。”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团体标准对于教学要求还明确指出,不组织、不主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然而,社会上很多考级其实都是在线教育机构参与主办的,团体标准只是倡导,没有执行力,怎么办?
“这个在短期内还很难实现。”储朝晖表示,“因为,目前,等级考试和竞赛还与一些中学的多元评价体系有关。要排除仅看分数的评价手段就要引入多元性评价,而落实多元性评价就不能完全禁止各种竞赛。否则,又会陷入到只看分数的境地。”
培训机构不与消费贷公司合作
据悉,该团体标准是国内首个针对K12在线教育的服务和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的团体标准。
截图自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
作为团体标准评审专家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表示,该团体标准还有两个突出亮点。
一是在收费要求中特别提出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有助于规范在线教育预付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超长预收费,避免过度金融化。
二是倡导在线教育培训机构不与消费贷公司合作。当消费者有分期购买需求时,机构应与消费者说明分期贷的条款及风险,消费者有权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支付方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主要起草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指出,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要从完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建立评价机制和信用机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