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 > 正文

“大学”“学院”名称随意用?八部门联手全面清理整顿!

2021-05-19 10:19:54 来源:未来网
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教育部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了《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

  未来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李盈盈)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大学”“学院”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教育部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了《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

  

截图自教育部官网

  《意见》指出,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同时,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还要求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资委,各银保监局: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三、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四、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

  五、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六、各级教育、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审批、登记的组织机构使用“大学”“学院”名称行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审批、登记名称开展活动。省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省域内相关部门的指导。

  七、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八、本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 中央编办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2021年5月13日

作者:李盈盈 编辑:瞿凯侠

中央新闻网站  专注青少年领域

版权所有:未来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3016345号-1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我要爆料

X
  • Your browser doesn't have Flash, Silverlight or HTML5 support.
  • 特别说明: 请务必真实填写联系方式和姓名,以助于爆料内容快速通过审核。

  • (该信息仅未来网工作人员可见,请放心填写)
  • (该信息仅未来网工作人员可见,请放心填写)

提  示

您的爆料已提交,我们将尽快审核,审核期间可能会与您取得联系。 审核通过后将直接发布,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