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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不赞同给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2021-05-27 13:41:03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张冰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介绍相关情况。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鸡娃”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郭林茂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绝大多数都关于减负。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

  郭林茂表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孩子,在学校上课一天,希望晚上回家休息下;在学校上课一周,期待周末放松下;在学校上课一学期,渴望假期玩耍下。但受“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影响甚至蛊惑,孩子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期,却仍然要面对老师布置的一大堆作业和家长安排的一连串补课培训,造成本该朝气蓬勃的一代代少年儿童失去了快乐,湮没了童真,毁坏了身体,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摧残。

  郭林茂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未成年人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所以,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有观点提出,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制约明显偏软,如果不加强制约,法律反而可能会成为罪错未成年人(“熊孩子”)的“护身符”。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给出了三点回应:首先,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是这一承载着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的整体,不单是哪一个个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其三,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

作者:张冰清 编辑:高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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