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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网购蟒蛇获刑 如何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防火墙”?

2021-05-27 14:38:36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李盈盈)假意出售游戏账号,诈骗12岁儿童近3万元;16岁花季少女非法网购蟒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未成年男性假扮女生,通过网络诈骗成年男性4万余元......

  5月27日,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召开西城法院“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据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共受理9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刑事案件。其中7起案件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由于网络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一直以来难以全面覆盖。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强等特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较高。” 王元田如是说。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网络成为形塑青少年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重要场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显示,截至2020年9月,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9.2%。

  王元田看来,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我防护与鉴别能力,他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网络诱惑与风险。

  一方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程乐向记者讲述了西城法院审理的三种涉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典型犯罪案例。

  第一种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

  据了解,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成年人租游戏账号假意出售,依此诈骗12岁男童近三万元的案例。

  2019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在网购平台租用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后发布出售游戏账号的广告。时年12岁的受害人小王(男)联系陈某求购游戏账号,陈某以2788元的价格将账号密码卖给小王。很快,小王就发现游戏账号无法登陆。2019年3月至8月期间,陈某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小王钱财五次,累计骗取人民币29089元。

  2019年10月,小王将事情告诉了家长,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第二种是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引导触犯刑律。

  2015年2、3月间,案发时年满16周岁的少女小杨发现某论坛上有野生动物交易版块后,并在某论坛交易板块、同城交易网站和爬行动物聊天群中寻找蟒蛇的出售信息,购得短尾蟒一条、黄金蟒(缅蟒的白化变种)两条。

  卖家通过长途汽车托运的方式向小杨发货,长途客运站对货物进行安检时发现了蟒蛇并报警,小杨前往车站取货时被民警抓获。

  最终,小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第三种是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

  被告人杜某(男,案发时17岁)初中毕业后来北京打工,因日常热衷攀比、高消费导致生活入不敷出。为此,2019年,杜某假扮女性身份,化名“苏荷”,通过QQ群与成年网友小白交友聊天。之后,20岁的小白对杜某产生了感情,二人遂在网上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但未在现实中实际接触。二人隔空交往期间,杜某以弟弟生病、急用钱等为借口向小白索要金钱几十次。

  在杜某的诱骗下,小白还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交给杜某,杜某通过小白的支付宝花呗进行消费。小白的钱被花光后,杜某又以小白的身份向互联网借贷平台借款十多次。后来,小白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时,杜某从小白处累计获取人民币四万余元。

  程乐说:“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但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上的错误引导触犯法律,法律一样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我们的学校、家长、社会应通过多种途径让孩子从小就意识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将法治的种子深埋在孩子们的心里。”

  法律给未成年人的“宠爱”——特殊、优先保护

  王元田表示,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

  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并强调各级法院应当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专门章节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明确了网信、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净化网络环境之职责,强调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互联网的责任,列举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预防和举报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行为的义务。

  据王元田介绍,西城区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由西城法院由少年家事审判庭统一审理。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积极探索特色审判机制,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落实到司法审判全过程。一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帮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辅助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并制定针对性方案;三是在诉讼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进行心理疏导。

  网络平台等应积极履行责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西城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张达建议,学生家长、学校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司其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家长首先应以身作则,规范自身用网行为,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示范和引导。其次,可以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再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限制,不轻易将支付密码告诉孩子,定期更改支付密码,及时查看转账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询问。

  张达强调,如无必要,应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使用家长的身份信息,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网络服务。

  学校首先需要加强网络素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其次,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健康生活常识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合理利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言,张达建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首先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者,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其次,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隐私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阻断传播等保护措施,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再次,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最后,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作者:李盈盈 编辑:未来网新闻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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