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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将被问责

2021-09-01 10:40:59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张冰清)“《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不是对原有问责工作的小修小补,而是将问责置于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设计,体现了‘五个全面’。”在今天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表示。

  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也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问责及时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推进教育督导改革意义重大。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未来网记者 张冰清 摄

  杨志成表示,“五个全面”分别体现在,一是主体全面,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全覆盖,形成了一级督一级的问责模式。二是对象全面,政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全覆盖,包含了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三是内容全面,问责情形涵盖法律法规党纪主要方面以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主要内容,同时也设计“原则性”问责情形,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新需要和教育督导工作新要求留有空间。四是方式全面,按照不同问责对象分别设计问责方式,涉及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方面,注重与教育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同时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五是程序全面,在督导问题定性、处罚措施确定、问责决定作出等方面设计了一整套流程,明确了9项问责程序,规范有序,并给被问责对象表达意见的机会。

  超标超前培训、超期收费等将被问责

  杨志成表示,《问责办法》出台后,督导工作情况将直接与问责紧密衔接,督学面临着新的使命和挑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被督导对象负责的态度,以《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督学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为遵循,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标准不放松,确保教育督导工作不出错、不走偏。

  《问责办法》还明确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存在以下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

  而在“怎么问责”方面,明确了问责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作者:张冰清 编辑: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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