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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规范外资语言培训机构管理 哪些机构将受影响?

2019-09-09 09:56:48 来源:未来网
《通知》要求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并明确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申请办学许可证;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未来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程婷)“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包括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不考虑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就教育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燕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若从字面解释理解,意味着获得过外国资本投资的语言类培训机构都在《通知》中“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的范畴内。

  《通知》要求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并明确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申请办学许可证;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同时,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肖燕对教育行业法律法规颇为关注,他同时也指出,《通知》的背后还需考虑到几个问题,包括《外商投资法》目前尚未生效,需到2020年1月1日生效;很多外语培训机构获得的是美元基金,但基本都搭有VIE架构,用的是协议控制并非股权投资,VIE架构设计的目的就为了规避外商股权投资限制;《通知》明确了有一年的过渡期。

  因此,肖燕认为,《通知》的实际影响可能不会很大。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三部委的《通知》则使外商投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有法可依了,“这是此次《通知》最为正面的作用,并将对我国外语培训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商务部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新政剑指外教品行与资质问题?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通知》共提到八条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对“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进行了定义,紧随其后的两条则对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与师资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通知》第二条为,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三条是,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组建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学人员队伍。聘用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用的中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资质。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出台很容易让外界联想到此前英孚英语外教“涉毒”这类问题,《通知》的重点或在于加强外教师资监管。

  7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英孚教育徐州中心数名外教因吸毒被警方抓获。随后,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7月份以来,我局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经依法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毒案件,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毒人员19人,其中16人为外籍人员(7人为某教育机构外教,另9人为学生)。而事发后,英孚英语发布的声明证实了外教吸毒一事。

  这一事件使得外教师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外教没有相关资质、外教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外教不具备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问题被媒体进一步曝出。

  公开资料显示,EF英孚教育于1965年在瑞典创立。英孚教育在中国设立了多家公司,如北京英孚语言培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为位于荷兰的EF英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通知》落款时间为7月24日,正处英孚外教涉毒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之际。这正是被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出台或主要针对外教师资、外教素质乱象的原因。

  新政将带来哪些影响与机遇?

  新政的影响范围有多大?到底哪些企业将会收到影响?

  拼图资本创始合伙人王磊告诉未来网记者,有外教的语言培训机构都会受到一定都影响,具体而言,不规范的机构在成本上尤其会受到影响,合规机构会从中受益。整体而言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是好事。

  另外,据《通知》第一条,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即,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是指从事语言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

  何谓外商投资企业?肖燕认为,从《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既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间接投资;既包括单独投资,也包括共同投资;没有股权比例的要求。

  肖燕指出,从相关法律与《通知》来看,这意味着语言类培训机构,不论股权穿透多少层,不论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只要核查发现存在外国投资者,就不得不适用《通知》的规定,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审批机关辖区内外设立教学点或者分支机构都必须另行审批。

  换言之,就是获得过外国资本投资的语言类培训机构都在《通知》中“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的范畴内。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通知》管理范围的语言培训机构远不止英孚英语。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国内很多英语培训机构背后都有外资身影。

  企查查信息显示,如tutorABC,其背后投资方就包括日本互联网集团CyberAgent旗下的投资机构CA、新加坡的投资公司淡马锡、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等等。VIPKID的投资方中也有NBA球星科比在美国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Bryant Stibel”,法国风险投资公司ISAI等。51Talk的身后则有美国创业投资机构DCM资本的“加盟”。

  这些机构会否都受到《通知》影响?肖燕告诉未来网记者,《通知》实际影响可能不会很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原因在于,《通知》的背后还需考虑到几个问题,包括《外商投资法》目前尚未生效,需到2020年1月1日生效;很多外语培训机构获得的是美元基金,但基本都搭有VIE架构,用的是协议控制并非股权投资,VIE架构设计的目的就为了规避外商股权投资限制;《通知》明确了有一年的过渡期。

  国金证券教育行业分析师吴劲草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外资设置中国公司时的股权问题很好解决,实质性影响或许不是特别大,《通知》主要是针对此前外资机构外教出现的涉毒等问题。

  此外,有业内分析人士撰文指出,外语培训是我国非学历培训中最为活跃的分支,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然而这一领域的对外开放,却始终非常尴尬。一方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不限制外商投资非学历语言培训。另一方面,在全国层面却没有任何法规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该领域的实施依据,也就是说在实务层面无法操作。”

  文章认为,在此背景下,外商要投资外语培训机构,只能在试点区域寻求突破,或按照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设立非营利培训机构。三部委的《通知》解决了前上述实操难题,外商投资语言类培训机构终于有法可依了。“这是此次《通知》最为正面的作用,并将对我国外语培训市场带来重大影响。”外资语言培训机构或将走出尴尬,迎来春天。

作者:程婷 编辑: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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