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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6岁不得开网络直播 法律这样守护“少年的你”

2021-06-01 09:39:04 来源: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李盈盈)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是所有儿童的专属节日。自今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生效实施,给予少年儿童全方位的保护。

  届时,传播或持有涉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将被禁止;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不得隐瞒学生欺凌。

  对于当前备受争议的“鸡娃”现状,未保法都替你们考虑到了,要求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减轻学生负担。

  ......

截图自央视微博

  不满16岁 不得开网络直播

  对于“00后”的Z世代未成年人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他们日常生活学习离不开的空间。但是,“由于网络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一直难以全面覆盖。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我防护与鉴别力,他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网络诱惑与风险。”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如是说。

  近年来,随着视频平台的发展,网络直播、短视频备受未成年人青睐,未成年人不仅成了直播主角,还沦为成年人的赚钱工具,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引诱强迫未成年人进行色情直播等乱象。

  3岁的“小网红”佩琪被喂到70斤,严重超标的体重已经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为了“吃播”赚钱,她的父母不断地让她吃烤肉、烤串、烤肠等;12岁的少年边上学,边直播赚钱养家,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说:“利用孩子直播赚钱,有使用‘童工’之嫌,家长不仅失责,还导致孩子的价值观偏差。”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用网安全,修订后的未保法特地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从学校、家庭等角度,针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网络防沉迷、实名认证、网络游戏使用时长等内容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针对当下的未成年人直播乱象,未保法第七十六条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假冒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钻空子开直播,该如何预防?

  第七十六条还要求“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对监护人同意这一程序的要求更具体、更严格。

  对家有儿女者来说,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令人头疼不已。“停课不停学”期间,全国中小学生转为在线上课,令家长愤怒的是,有的网络平台竟然借免费网课渠道,趁机在直播App中推广网游;甚至在免费网课页面中,嵌入大量精心包装的游戏广告,被指让“网课变网游”。

  未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除了要求“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其第七十五条还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须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此前,为了帮未成年人戒除网瘾,曾有网瘾戒除机构采取电击等暴力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办法。

  对此,未保法第六十八条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学生欺凌 学校不得隐瞒

  每个孩子都是性格禀赋各异的天使,他们或许活泼好动,或许沉默寡言,或许喜欢独来独往。但是,在校园里,有些孩子容易成为同龄人嘲笑、欺侮的对象,引发学生欺凌。

  影视剧《少年的你》《悲伤逆流成河》中的情节就是现实校园的一面镜子。

  据人民日报消息,2020年9月,沈阳市家长刘女士称,自己刚读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在学校遭到5名同班同学的追打,期间,女儿多次逃跑又被追上,遭到拳打脚踢,还被捅了眼睛。后来产生了畏惧上学的情绪。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刘女士到学校查看监控录像,被校方拒绝。报警后,在警方的协助下看到了监控录像。

  经过调查,校方、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给出的认定结果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的认定要求,认为上述事件是学生在操场活动中的推搡打闹现象,不构成校园欺凌。

  “学生欺凌具有普遍性、高度隐蔽性和危害性。”盈科中国校园欺凌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邵守刚向未来网记者表示,“即使是肢体欺凌,多发生在监控拍不到的厕所、宿舍等;监控无法拍摄的语言欺凌、关系欺凌更加隐蔽,取证难,危害大。”

  未来网记者留意到,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学生欺凌问题,修订后的未保法用了二百多字阐释相关条款内容,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而且,“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形态也呈现出新型化、多样化,甚至,也具有隐蔽性。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打着“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进行“隔空”猥亵。

  2020年疫情期间,江苏省无锡地区发生了首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9对女童李艺(化名)因上网课长时间接触手机,有一次,在游戏App上玩游戏时,收到自称王强(化名)的陌生人添加好友的申请。通过好友申请后,两人一起玩游戏到深夜。然而,李艺的噩梦也开始了。

  在王强的引诱、威胁下,李艺多次在游戏社交平台上将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发给王强,直到手机里保存的大量身体私密部位照片被母亲发现。

  修订后的未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京教育学院)青少年法治教育指导专家彭新林告诉未来网记者:“未保法增加的这条内容尤其把‘持有’也纳入了禁止范围,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优先特殊保护,也符合儿童福利思想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

  法律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

  每当未成年人弑亲、杀害老师、奸杀女童等恶性案件被报道出来,义愤填膺的人们都会质疑为什么要给“熊孩子”打码?他们罪大恶极,理当严惩,不满14岁不该成为他们的“护身符”!

  未来网记者看到,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还增加了“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条款规定。

  围绕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争论,社会上存在一种声音——认为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坏孩子的“护身符”“保护伞”。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解释道,“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在业界看来,无论是未保法,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是所有少年的“保护伞”。正如郭林茂所言,未保法保护的是承载着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这些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李盈盈 编辑:未来网新闻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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